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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赵晓辉、王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6日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这意味着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正式开闸。
据介绍,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境内证券的试点将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开始,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200亿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待此试点顺利启动和开展后,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能性。
在投资运作方面,试点机构可以投资人民币金融工具,为控制风险,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记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是继央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后,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的又一重要途径,对于优化人民币回流机制、丰富境外人民币投资产品、促进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