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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机构公开捐赠信息时限放宽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7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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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荞)昨天,民政部正式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下简称指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发布的指引对公益慈善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限均有所改动,日常性捐助信息的公开时限由原来的7天内放宽至15天内,重大捐助信息则由24小时内放宽至72小时内。 

  今年8月,民政部曾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吸纳了公众提出的大量意见和建议。与8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昨日发布的指引相比意见稿有多处重要改动,其名称也由《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改为《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公益慈善机构的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则应在接收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披露。

  此次公布的指引则放宽了时限,日常性捐助信息的公开时限,已经改成“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也由24小时改成了72小时。此外,还增加了“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这一内容。

  曾参与该指引相关工作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当时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很多公益机构反映实际运作中,统计捐赠信息以及调查了解款物去向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时限,慈善组织在操作层面的困难很大。最终,民政部在综合多方意见后,对捐赠信息公开时限予以调整和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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