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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陷“欺诈门”:用山寨米充“七河源”米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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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点击

  据报道,12月11日晚,王女士在家乐福望京店购买“七河源”散装米,称重后准备离开时,发现工作人员向标签为“七河源”的散装米米仓中倾倒无明确标志的大米。

  王女士说,“七河源”大米包装一般都有明显的“七河源”标志,但工作人员手中的米袋子上只有简单的“农民直供”、“东北大米”等字样。于是便询问对方是“七河源”的米吗,对方说不是。

  王女士称,其刚从同一米仓中称了米,每斤2.85元,价签上写着“七河源长粒粳米”,而其他的米都比“七河源”的便宜。王女士认为,家乐福用便宜大米冒充贵大米。

  据七河源公司商超部一名工作人员说,公司和家乐福进行了沟通,对此,家乐福表示,是员工上货出现错误。

  法律看点

  1.超市用便宜大米冒充贵大米是否涉嫌欺骗消费者?

  2.“七河源”的米仓装入其他米销售,该公司能否追责超市?

  ●律师解读

  便宜米当贵米卖 欺骗消费者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认为,超市用便宜米冒充贵米,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超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葛律师说,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大米,就与超市形成了合同关系,超市应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的是货真价实的商品。若超市“以次充好”,将便宜大米装入贵大米的米仓销售,则属于违约,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凭购物小票和所购商品要求超市予以退换。同时,还可以按照所购买商品金额的要求双倍赔偿。

  此外,超市还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品牌仓装山寨米

  侵犯“七河源”商标权

  葛律师表示,超市在标签为“七河源”的米仓中装入无明确标志的大米,实际上就是以其商标来销售其他大米。如果事先未经七河源公司许可,就侵犯了其商标权,超市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且,如果超市和七河源公司签订了销售七河源大米的协议,则超市用“七河源”的米仓装其他米出售一举,还构成违约,七河源公司可以依据超市此举违法获利的金额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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