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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2月19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每年整合各类投资17亿元,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有效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
近年来,山东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四荒”治理开发,促进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地方在治理开发“四荒”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四荒”资源监管不到位,开发随意性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水土资源流失和生态破坏等现象比较突出。
山东省人多、地少、水缺,“四荒”资源十分宝贵。据统计,目前山东仍有各类“四荒”面积1400多万亩,而且这部分土地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开发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山东省明确,2011-2015年,将每年整合各类投资17亿元,综合治理“四荒”面积198万亩,其中建设基本农田47万亩,开发建设生态渔业园区20万亩,营造经果林52万亩、水保林79万亩,建设塘坝、水池、谷坊等小型蓄、灌、排和拦沙设施6000项,建设精品特色开发基地200处。
根据“意见”,到2015年,山东省力争60%以上的“四荒”完成使用权转让并得到全面治理,其中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鲁中南山丘区、重要水源地上游、生态脆弱区、水系周边等重点区域“四荒”全部治理完毕,建成高标准的林果、蔬菜、养殖、生态旅游等特色基地100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