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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新车船税对新能源车免征或减半征收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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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在车船税法实施前夕,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其中包括新车船税法增加了多项税收优惠,例如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加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多项税收优惠。一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免税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此外,车船税法保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中新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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