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商务部: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主管部门有责救助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2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新网12月19日电 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今天,商务部网站公布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办法规定,当发生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时,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当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办法同时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市场异常波动的,将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词:

  • 异常波动
  • 商务部网站
  • 市场信息
  • 商务主管部门
  • 市场供应
  • 鲜活农产品
  • 蔬菜
  • 责令改正
  • 蛋品
  • 商品脱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