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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范农产品流通管理 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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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中国政府网昨天刊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 

  意见提出,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要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各城市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耐贮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七大保障措施

  1.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3.保障合理用地,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4.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

  5.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6.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

  7.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商务部门瞒报市场异动将追责

  ■相关新闻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天从商务部获悉,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务部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如瞒报市场异常波动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市场异常波动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异常波动四级

  一级: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级: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

  三级: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四级: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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