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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军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共51个交易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67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和对敲行为,累计买入中国纺机股票4233.46万股,卖出4152.47万股,违法所得高达598.25万元。期间最高持股达437.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7%,占总股本比例为1.85%。
根据其间中国纺机算术均价5.42元计算,51个交易日内,王紫军累计资金进出高达4.55亿元,平均每日891万元,有市场人士评论“操盘手段极为强悍”。
2006年5月25日,王紫军一天内对中国纺机的交易,竟然占当天该股总交易量的63.67%!从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的51个交易日中,其中17个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场交易量的30%以上。
王紫军在中国纺机上的所作所为,显著影响了该股股价走势,从2006年5月16日至2006年6月2日,中国纺机收盘价从5月15日的4.57元,最高涨到5月29日的6.45元,涨幅为41.14%,同期大盘下跌0.93%;从2006年7月12日至7月18日,中国纺机收盘股价从7月11日的6.79元,最高涨到7月18日的8.72元,涨幅为28.42%,同期大盘下跌3.53%。
之后,由于担心中国纺机进入股改程序停牌,王紫军出掉绝大部分股票,结束了对该股的疯狂炒作。
王紫军的行为受到了监管机构的查处。2007年10月,中国证监会认定王紫军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8.25万元,并处罚款598.25万元。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面对高达1200万元的罚没款额,王紫军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评析:
王紫军案是一起以吸筹——控盘——拉抬——卖出为主要特征的典型的市场操纵案件。
一般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有案可稽的早期典型操纵案,是发生在1994年的界龙实业操纵案。在大户马晓的“指挥”下,界龙实业股票连涨32天,从12元一直上涨至33元,而同期上证指数却从年初的800点下跌到7月末的333点。界龙模式在较长时间内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典范”,其后的“德隆系”、亿安科技、中科创业等操纵案,无不遵循着类似的“操作规律”,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运行秩序,践踏了“三公”原则,伤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市场操纵是最为投资者和市场各方深恶痛绝的行为。
从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其操纵行为的认定集中于2006年5月16日至6月2日及2006年7月12日至18日两个时间段内。这是因为,在两个时间段共19个交易日中,王紫军均交易过中国纺机和进行对敲,交易比例和对敲比例均存在高于30%的纪录,并直接导致同期股价出现显著区别于大盘表现的结果。
(本文摘自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