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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2月20日消息:据《东方早报(博客,微博)》报道,盗用他人证券账户,非法获利10余万元。昨天上午,静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继武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7万元。
此案中,31岁的孙继武使用初始密码对某证券公司2000余名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一一进行测试,获取了20余个仍使用初始密码的证券资金账户控制权。再用假身份开户与上述20余个资金账户进行“高抛低吸”、“低抛高吸”来回做差价,从中非法获利13.9万元。
用初始密码逐一测试现年31岁的孙继武,系本市无业人员。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于1999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9年。刑满释放后,他仍不务正业。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7月至12月间,孙继武多次登录某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使用该营业部的初始密码,逐一对该营业部2000余名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测试,非法获取了林某等20余名仍使用初始密码的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控制权。
高抛低吸赚差价
此后,孙继武以150元至200元的价格,买了5个账户,其中3个账户是以他人的真实身份证开户。
孙继武通过银行将一定资金转账存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以市场价购入一些企业债券,之后将这些债券以高于市场价10%左右的价格委托卖出。与此同时,孙继武用受害人账户中抛售股票等获得的资金以上述高于市场10%的价格接手。由于没有人会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要求购进这种债券,所以交易必定成功;而孙继武手中的债券必然是卖给受害人,如此一笔交易就赚进10%的差价。交易完成后,他再将受害人高价购进的债券以市场价委托卖出获得资金,如此重复进行,受害人资金不断亏损,而他则顺理成章从掌控账户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提款。
检方资料显示,孙继武采用上述手法反复进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13.9万元。2010年12月,因其掌控的证券资金账户交易异常,证券公司报警。同年12月22日孙继武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