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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炸鸡致死女童店主获刑8年 罪名变更处罚加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09: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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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岁多的女童小文(化名)吃了几块炸鸡,不幸中毒身亡。经鉴定,从农贸市场摊点购买的鸡块内亚硝酸钠超标150倍。出售炸鸡的食品店店主张继存被检方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判决张继存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小文父母29万余元。

  宣判现场

  罪名变更 处罚加重

  昨天9点半多,被告人张继存被押进法庭。丰台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提出,检方对张继存的指控罪名进行了变更,由过失致人死亡罪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对于更改罪名的原因,办案检察官表示,今年刑法修改后,新增加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较,新罪名的刑期重了,可以判处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张继存的情况符合这个罪名。”办案检察官说,张继存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在量刑时会被加重处罚。

  获刑8年 表态上诉

  在庭审中,张继存对检方变更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他表示“我认罪”。对于死者家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张继存表示,“我现在没有能力赔偿,但我以后会尽力对他们进行赔偿。”

  法官当庭作出宣判。丰台法院认为,张继存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不具备食品生产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条件情况下,非法购买并使用过量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进行食品生产和销售,其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致一人死亡,属于后果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据此,法院判决张继存有期徒刑8年。“我要上诉,判的太重了。”张继存听了判决后,当即表示。而小文的父亲却认为,“一条命就这样没了,他(指张继存)一分钱都不赔,太轻了。”

  晨报记者 武新/文

  庭后追访

  死者父亲:保留追诉权利

  昨天,小文的父亲徐先生特地从老家赶到法庭,他的妻子没有来。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已经生下了第二个孩子,但是很不幸,儿子一出生就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及心肌损伤,医院对孩子重症监护了一段时间。为了给孩子治病,他已经欠了很多钱。

  “儿子患病应该是受到了炸鸡的影响。”徐先生说,事发时,妻子已经怀孕,吃了有毒的炸鸡,大人反应虽没有孩子大,但是腹中胎儿还是没能平安无事。徐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将对孩子的病情进行鉴定,并保留对被告人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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