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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南区消费者协会连续处理两起因未填写维修记录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坚称:电器质量不过关,维修多次毛病依旧。商家辩称:你说修了多次,请拿出证据证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事情最终圆满解决。
消费者孙女士说,2008年7月她买了一台名牌空调,主机当年维修超过三次,厂家给予更换压缩机。之后故障连连,维修不断,3年不下七八次。由于维权意识不够强,维修时一直未作记录。今年6月3日,孙女士使用空调时依然漏水,找厂家反映,厂家表示,如有维修记录,厂家免费维修。否则,因超过保修期,费用由自己承担。
另一位消费者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一位李姓消费者买了一台不太知名的冰箱,先是压缩机出现故障,后又温控器失灵不停机,两年时间多次维修。同样由于未填维修记录,在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商家不认账。
消协认为,修理工有义务主动提醒消费者,在保修单上对维修作记录登记。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器产品出现故障,维修后千万不要忘记填写维修记录,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拿出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