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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非京籍职工将被纳入北京生育险的覆盖范围,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上调,若没有自费项目,生孩子将可以实现“零自付”。
市人保局昨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400万。记者采访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了解到,新政将大大减轻企业支付职工生育期间费用的负担。
职工生育险覆盖“非京籍”
根据《通知》,目前尚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明年将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生育险扩大覆盖范围,可以减轻我的生育负担。”目前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齐小姐是一名外地户籍职工,她告诉记者,自己打算明年生育宝宝,按照过去的规定,自己需要负担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政出台后,这些费用将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样至少可以报销5000元左右的生育所需费用。
生孩子可以实现“零自付”
《通知》要求,明年起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不再按照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上调了生育险定额支付标准,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此次调整还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如没有使用自费项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以后可以实现生孩子“零自付”。
可减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记者昨日采访的多家企业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通知》实施后,企业给外地户籍的职工支付的生育津贴将可以到社保中心领取,这意味着新政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社保服务中心专家梁超告诉记者,“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雇用外地户籍的职工,但非京籍职工所发生的生育费用确实也给企业带来了负担,个别企业不给外地职工发放产假津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没有被纳入生育险的覆盖范围,外地职工常常无法享受到合理的待遇。”梁超表示,新政实施后,将大大降低企业在这方面的支付负担,同时也能解决所有在北京工作的育龄职工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