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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美的免交“员工社保”应严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13: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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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处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的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拥有员工约1万名,是全球最大的环境电器制造基地,但却被群众称为“欠保大户”,原本属于农民工“救命钱”的社保,该企业的缴保比例不足四成。对此,中山市人社局则声称,该做的工作都做了,继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就算我们不作为吧,我们认了。”(12月17日《京华时报》)

  中山美的公司之所以会大量欠缴职工社保,显然并不是因为企业“差钱”据介绍,“美的在东凤镇是绝对的纳税大户,近年来每年上缴税收超过1.6亿元”,也并非如当地劳动部门所说的“农民工心疼钱,每个月要缴一两百元钱,不愿意参保”记者调查发现,中山美的周边的许多其他企业,由于“宣传工作到位,办理过程简便周到”,“员工参保率均为100%”。

  而真正的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冲动与地方政府的姑息纵容。这诚如当地业内人士指出的,“偷漏员工社保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企业和地方是获利方,地方将普通工人的社保福利,当做"优惠政策"送给纳税大户,而企业则因此每年"节省"巨额社保支出”。这意味着,“欠缴社保”实际上是企业与地方政府基于各自私利合谋的结果双方拿第三方的职工基本权益、社保福祉作为筹码、牺牲品,企业得到了“支出节省”,地方政府则收获了税收和GDP。

  作为以“逐利”为天性的企业,心存这种逻辑、实施这种行为,或许并非完全不可理喻,但是以从事“公共服务”、捍卫“公共利益”为天职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也默认奉行这种逻辑和行为,拿员工社保去“优惠”、献媚于企业,就实在是显得太过不堪了。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及时足额追缴企业社保欠费,实乃政府社保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若未能依法履行这样的职责,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不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刑事追究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上述中山美的的“欠保”事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企业的欠缴责任,更要严查严究相关政府机构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而要做到这一点,显然不是一句含糊其辞的“就算我们不作为吧,我们认了”的简单自我表白,就能轻松打发的。

  (作者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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