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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网络监管1号公告 网上经营须亮执照并实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15: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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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络消费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网络信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昨天,一年一度的“全省企业信用活动周”拉开序幕,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全国首家以信用为特征的服务性公益性网站――“行业信用网”推出试运行,并与知名网站(阿里巴巴、网盛、全球网等)、金融机构、十家省级行业协会签署战略协议。浙江省建设银行当场为参与行业网站信用建设的企业发放了信用贷款。

  同时,省工商局发布了网络监管1号公告,表示网上经营不提供真实身份将受罚。

  鼠标点点,可看合作企业是否诚信

  “我想要合作的企业可不可靠,诚信到底如何,今后,只要在万企百业行业信用网中键入企业的名称,企业的信用情况就能一目了然。”一家木板企业的负责人笑着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浙江省11个地市的各个块状经济中的企业名单、驰名、著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知名商号、守信用重合同单位以及行业信用评价等数据也能在网站上查到。

  昨天,这个全国首家行业信用公益性网站――行业信用网推出试运行,首批上线将有30家行业网站,另有80多家正在建设之中。

  此外,为积极打造安全诚信的网络环境,结合中小企业网络营销诚信的需求,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第一个推出了网络诚信评价系统——“信用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宝”具有辨别主体资质、查检违禁商品等多种功能。网民、客户和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宝”管理系统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网站上出现的各种违法失信行为。网友如果对该购物网站有异议,可以点进去查看企业的资料,企业的营业执照、信用等级、经营资质等情况一目了然。可让不法商贩立马“现形”。

  开网店不提供真实身份,当心受罚

  去年开始,网店经营开始“实名制”,但网络消费纠纷依旧是热点,尤其是碰到问题时,消费者往往苦于寻不到卖家。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网络监管1号公告”,明确表示,网上经营必须亮照,不提供真实身份将受罚。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总局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交易主体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设定了相关的审查义务和责任。目前浙江虽然有11万多家市场主体认领了“网络工商”电子链接标识,大多数市场主体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开展了主体亮照、自然人真实身份标记核发工作,但仍然还有不少市场主体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没有履行好相关义务。

  “为此我们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经营者在开展网络经营活动时,注意辨认网站主要页面上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自然人身份标记,对没有相关内容或标记的,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工商部门将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做好相关工作,对多次行政指导告诫仍不改正的,可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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