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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日前出台《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给予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包括高达千万元的开办补助和员工子女入园、入学等优惠政策。
【新设总部企业】
最高可获逾千万元补助
对于新设立的总部企业,我市将给予开办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开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用地方面,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原则上将相对集中规划布局,还可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楼,并可享受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
在办公用房方面,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投资购建办公用房,可按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租用写字楼的总部企业,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
高管子女可就读优质学校
在人才激励方面,对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市财政将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近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户口指标限制。
总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我市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资助5万元。
【现有总部企业】
经营贡献方面可获特殊奖励
对现有总部企业,在经营贡献方面将给予特殊奖励。本年度比上年度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在办公用房方面,按照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人才激励政策,比照新设立总部企业相关政策。
【省外企业新设子公司】
税收贡献增加可获奖励
对于省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我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的,自当年起,对地方税收贡献额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贡献额30万元以上的,前2年按新增量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新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暂定为5年。
此外,自当年起,前2年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后3年市级行政性收费减半。
【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一年两次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20日、9月1日至20日。
据了解,《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5年。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享受优惠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型的奖励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