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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建设商会认为,一手楼销售规管中「误导性资料」和「失实陈述」须订立清晰定义,就原则性而言,只有当有关行为具欺诈性或妄顾实情时,才可定性为犯罪行为,而将一些程序上的失当,例如没有在售楼处提供建筑图则供应公置参阅刑事化,实属不当新地<00016.HK>旗下地产代理执行董事周国贤表示,集团仍就上述条文详细研究及分析,认为港府应就有关条文的字眼有清晰指引恒地<00012.HK>执行董事黄浩明则表示,若发展商故意误导买家,这需受罚,惟有关创意性的宣传是否受限制,政府应说明细则,并指管理层不会在宣传新楼时刻意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