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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尽快推进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试点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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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寿险部副主任龚贻生20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国际论坛2011”上表示,应尽快推进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多数国家都给予个人养老保险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也已具备开展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的条件。

  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不仅减轻了个人的当下税负,而且由于退休后收入不高,同时个税起征点不断上调,极可能因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免除个人所得税。龚贻生表示,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的养老需求,是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

  他建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考虑给予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率大多保持在市场中等水平以上,完全有能力参与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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