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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明年3月31日前,以项目为单位,主动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项目收支情况以及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的,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各区县要把推进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支持业主大会成立、协助业主大会规范运作。各区县要加大对阻挠业主大会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配合、不支持业主大会组建和规范运作的物业企业,将逐步清出北京市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