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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将免征增值税 菜价降幅或大于3%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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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菜在流通环节的主税——增值税或将免征了。昨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武汉业内人士预计,增值税免征后,蔬菜零售价或降低。

  武汉国税局介绍,目前农产品在生产环节是免征增值税的,而在批发市场、商超等流通环节则要征收13%的增值税。商超向农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免征增值税要落地,还需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武汉市国税局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还不知道该政策何时能够开始真正执行。”

  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善飞告诉记者:“目前,增值税只涉及批发市场中的农户。但由于他们多是个体户,所以一般没有缴纳增值税,多是缴纳定税。”中百集团人士介绍:“目前,中百农产品采购渠道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自产自销,按规定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第二种是向农产品公司采购,可以拿对方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进行一部分抵扣;第三种是向批发市场或农户采购。这种情况下,对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采用收购凭证进行增值税抵扣。”

  中商集团相关负责人梅强刚告诉记者:“考虑到蔬菜比较容易损耗,目前超市对蔬菜的加价率在30%左右。如果超市售卖的蔬菜都能够抵扣,按照13%的增值税比率,增值税约占蔬菜零售价格的3%。但考虑到现实操作,一旦增值税完全取消,菜价的降幅或大于3%。”

  又讯(见习记者蔡木子) “在实际工作中,收购凭证不能完全实现抵扣功能”,中百负责人告诉记者:“增值税免除,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也将鼓励更多的超市与农户直接对接。”

  中百集团介绍:“收购凭证需要收购企业向税务局领取。但是一来,需要农民提供自己的详细信息,有的需要详尽的写明农民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有时候无法实现;二来,收购凭证不能够跨区使用,江汉区的收购凭证不能到硚口区使用,这样超市得承担所有的13%的增值税费。”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农超对接的一大瓶颈,就是收购凭证难以取得。如果增值税取消,将促进农超对接,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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