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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列出三种处置欠薪事件失职情况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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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并明确列出三种处置欠薪事件失职情况,一旦出现将问责有关党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

  《通知》要求各地在春节前加强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规定了劳动合同、欠薪处置预案、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欠薪处置失职情况等四大督查重点,要求加强防范和维稳工作。

  《通知》还明确了对处置欠薪事件失职情况的惩罚办法:一是当地企业发生大规模欠薪,造成群体性聚众闹事事件发生的,或者对发生欠薪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二是因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不作为,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三是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暂停其招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企业资质;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党员负责人和政府机关任命的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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