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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了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始末。西安金园汽车通过各地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转让金园汽车股权,骗取投资者2700余人次,涉案金额近6300万元。由于性质恶劣,当事人王可、董欣分别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2005年,董欣冒用12名自然人的身份证,利用虚假的验资报告,在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将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8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
其后,董欣与陕西明道启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合谋,以上述金园汽车部分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为名,以金园汽车即将在海外上市为幌子,自2006年3月开始通过全国各地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转让金园汽车股权,骗取投资者2700余人次,购买股权共计2380多万股,涉案资金共计近6300万元,大部分被王可、董欣非法占有。
2006年3月,中国反洗钱监测机构在监控中发现,3月9日至22日期间,共86人在北京某银行向“西安市高新区金园汽车服务部”汇款,金额累计达488万元,且此类汇款业务每天以10-20笔的速度增长,并且部分汇款的附言里有“购买股权”字样。该机构随即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移送相关线索。经初步调查,公安部于同年4月底正式致函中国证监会,请证监会就金园汽车涉嫌非法发行股票一案进行调查核实。
2006年5月上旬,证监会派员与陕西证监局共同对金园汽车进行调查,发现金园汽车涉嫌虚假出资、擅自发行股票并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根据掌握的相关证据,中国证监会正式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6年8月3日,西安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9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西安西郊一个汽车修理厂将犯罪嫌疑人董欣抓获归案。10月6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董欣依法逮捕。10月11日,王可企图以旅游名义逃往澳门,在珠海市拱北海关被抓捕归案。12月30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王可依法逮捕。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有关涉案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2559万余元、日元128万余元;暂扣涉案现金人民币424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奥迪牌轿车一部及其他涉案赃物;查封被告人王可及其员工用涉案赃款购买的住房各一套,并冻结了四川蜀中药业集团西安汉丰药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7年11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董欣、王可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2008年7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可、董欣犯集资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王可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另一违法事实,与金园汽车无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已冻结、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发还给购买金园汽车股权的群众。
一审判决做出后,王可、董欣均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王可、董欣上诉,维持原判。(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