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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12月21日电(记者张周来、邹婷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就编制2012年预算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明年预算时,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继续实行“零增长”的政策。
自治区政府还要求规范“三公经费”列支渠道,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部门在申请调整事项时,要详细说明“三公经费”支出变化情况。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三公经费”。
近年来,广西先后建立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购置配备管理等专项工作联合审核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等,推进厉行节约各项工作。
2010年,广西党政机关因公出国人次数和经费支出分别比计划数压缩25%和4.2%,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6.8%。按照相关要求,2011年广西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要实现“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