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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延期半年仍未交房 违约赔偿金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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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深圳CBD东区,号称“创造具有时代气息和国际风范的综合商务小区”的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近日遇到了麻烦。原因是该项目业主在今年6月30日交房日并没有等来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半年过去了,交房通知仍迟迟未到。

  日前,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业主金女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2009年12月底,她花了24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该项目约60平方米的商务精装公寓,售房合同约定于2011年6月30日交房。交房日期已经过去数月,金女士仍未收到开发商交房的通知。

  资料显示,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开发商系深圳知名地产商大中华国际集团,为福布斯、胡润富豪榜上常客黄世再家族企业。

  2009年12月13日,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推出约150套复式写字楼和精装商务公寓,以高出当时周边100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正式开盘。写字楼成交均价为3.9万元/平方米,精装的“总裁公寓”成交均价为4.3万元/平方米。

  看中该项目的金女士在签订售房合同之后,全额按期交付完购房款,便等待交房。但在今年6月30日交房日并没有等来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半年过去了,交房通知仍迟迟未到。

  在找到开发商交涉未果之后,今年11月,金女士再次找到开发商沟通,并要求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但对于违约赔偿金额,金女士向记者表示,开发商只承认按照售房合同附件条款中的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总额(包括违约金、律师费、赔偿金或补偿金等)累计不应超过本房地产总价款的2%”支付赔偿金。这和金女士主张的“以总价款日万分之四赔偿违约金”的要求差距较远。

  按照开发商给出的条件,延迟交房超过半年之久的开发商总共支付的赔偿金额仅有4.8万元左右,对此金女士并不满意。她认为,她已经按约全额交完购房款,现在却不能正常交房,开发商应当承担业主银行贷款利息和按时交房后的租金损失。围绕赔偿金额,双方争执不下。以金女士为代表的10多名业主决定诉诸法律。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认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附加合同条款字体比主合同小许多,售房时也未告知购房者,并非签约时与购房者临时协商的结果,改变了主合同的公平性,免除了被告的主要责任,排除了买方的主要权利。如果开发商无限期延迟交房,业主应该如何办?“附件条款免除了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果10年不交房,也按2%赔偿,怎么可能?”张茂荣质疑称。

  对于开发商延迟交房的原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大中华国际集团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相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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