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征求意见:闲置2年无偿收回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08: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昨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土资源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土地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意见稿》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热词:

  • 开发建设
  • 土地闲置
  • 土地使用者
  • 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
  • 决定书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约定
  • 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