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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岁末将至,随着消费热潮的来临,一些银行也纷纷配合调高信用卡用户的透支额度。但是,信用卡消费热潮的背后,并非如其表面看起来那么光鲜亮丽。昨天,记者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达到三十余件,是前一年的3倍。为此,该院特地制作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发给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其中详细分析了当前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并建议银行采取严格措施防范信用卡诈骗。据悉,这是南京法院系统首次就防范信用卡诈骗向银行业发出司法建议书。记者发现,这份司法建议书中的内容,对普通读者理性用卡良性消费,也不无提醒作用,记者特地将一些典型案例挑选出来,并请法官进行了解读,以飨读者。
特点一:
申领信用卡几乎没门槛
【典型案例】
陈某,男,41岁,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至2011年间,陈某使用其四张信用卡消费或提现,恶意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92802.57元。
曾某某,男,35岁,汉族,初中文化,上海某橱柜南京代理处安装工。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间,曾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分别向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本金人民币46990.22元。
【法官解读】信用卡申领手续混乱、过简。持他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便可轻易申领,低收入、无收入群体亦可轻易办理,申请人地址、电话,担保人地址、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基本无保障,使审查不严、门槛过低成为信用卡发行的标志性特色。
特点二:
高学历和瘾君子享有同样额度
【典型案例】
一、刘某某,女,43岁,初中文化,无业。2001年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因吸食冰毒被行政拘留10天。2008年8月以来,刘某某持本人身份证先后在三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后用于取现或消费,共计欠费本金人民币27565.38元。
二、邝某某,男,27岁,大学文化,某贸易公司职工。2007年3月以来,邝某某在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用于消费或取现,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93017.26元。
【法官解读】在办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银行在发行信用卡过程中,存在透支权限设置死板的问题。以上两案件中的被告人,持有某银行发行的同种信用卡,虽然两人学历悬殊,个人背景也有较大差异,显然属于不同人群,然而,银行竟为他们设置了相同的信用额度,这为无力还款人及低还款能力人提供了高额透支的可能。
特点三:
超额透支权限开放方便了恶意透支
【典型案例】
纪某,男,37岁,无业。2006年至2011年1月间,纪某使用其名下的八张信用卡,在多处银行网点提取现金或进行个人消费,超额透支本金高达人民币17万余元。
【法官解读】超额透支权限开放为恶意透支提供了方便,纪某是低收入人群,然而,他们却能透支十几万之巨,超额透支给恶意透支打开了更宽广的透支门户,客观上逐步将透支者引入更深的无力还款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