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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买房一定要联名并保留出资证据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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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005年大学毕业后,恋人王海和女朋友邢娟约定一起在太原打拼。经过努力,两人攒下8万元,在双方父母资助了20万元的情况下,他们在太原按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因为所有的手续都是王海一人办理,证件、证明材料上也只有王海一个人的名字。可临近婚礼,王海却出轨了,邢娟坚决要求分手,并表示共有房产她要2/3,来弥补王海对其造成的精神伤害。但王海并不同意这样做,他认为这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感情和房产不能互相混淆。于是,两人闹上了法庭。

  律师点评: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因此,律师提醒恋人们,购房时,不要忘记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个约定公证。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是两个人合买(即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则看《购房合同》上是否是两人名字),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

  律师提醒:恋人婚前购房最好采用“联名”方式,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联名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在购房合同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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