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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确定两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12: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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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出台政策,明确了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

  据了解,在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方面,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发;工伤职工转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或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5元标准计发。

  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方面:往返交通费用,凭工伤职工提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据)核销,每次就医核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乘坐飞机按火车票硬卧票标准报销;乘坐出租小汽车的费用不得报销。工伤职工到外省或本省跨县(市、区)就医等待住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凭住宿费票据向省本级经办机构报销住宿费用。具体标准为:省内跨县(市、区)就医日报销限额150元;省外就医日报销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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