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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部分商家价格欺诈遭通报 被罚5万—10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1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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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物价局通报,已对部分价格欺诈商业企业实施5万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提醒市民购物时谨防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一旦发现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

  11月22日,市物价局在某百货商场发现卖场内销售的京润珍珠牌化妆品做降价促销活动。经查实,珍珠天然盈润保湿礼盒、珍珠天然盈润美白礼盒、珍珠多肽赋颜紧致礼盒在活动前并未售卖过,无实际成交价;珍珠活体靓采靓白礼盒在本次促销活动前的实际成交价为401元,但POP牌上标示原价680元,现价476元。

  市物价局表示,原价是指经营者本次降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上述案例所标示的原价,构成 “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11月17日,市物价局在某超市发现购嘉富莱牌男女鞋打折促销活动,POP牌上标示“嘉富莱男女鞋全场4折(此价格为折后价)”,其中嘉富莱精品鞋标价签标示67.60元(折后价),在此次活动前标价签标示的价格为169元。经查实,该商品做打折促销活动前,没有成交记录,即无实际成交价。

  市物价局表示,虚假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上述行为构成 “虚假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而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最低交易价格的,属于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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