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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制图/姜宣凭
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昨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2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分别为每月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每月最低800元较上次调整涨幅超2成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我省历来重视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自1995年起实施该制度以来,至今先后10次调整提高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上次的调整时间是2010年8月,至今已经1年多时间。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社保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提出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
本次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与2010年8月调整后的各档次(650元、710元、780元和850元)相比,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1%、23.9%、23.1%、23.5%,平均上调幅度为23.4%。
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与2010年8月调整后的各档次(6.8元、7.5元、8.2元和8.9元)相比,平均上调幅度为21.8%。
不包括加班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
据介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出来后,各市、州应在省政府发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内,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政府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情况。同时,各地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