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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2月22日电(记者 陈梦阳)记者从22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辽宁省又有14.4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辽宁省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按此测算,每年辽宁全省增值税将减少7亿元。此外,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也惠及辽宁省纳税人12.4万户,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43%,年惠及税收额度7.3亿元,占全部个体营业税收入的35%。
辽宁省从11月1日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都提高到月销售额(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500元。
辽宁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辽宁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上调,是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薪酬状况、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宏观政策导向及区域间政策平衡等多方因素,并经过了科学的筹划和论证,最终确定并执行的。
据介绍,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辽宁省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增加到31.2万户,占全省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到82%;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辽宁省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增加到18.4万户,占全省个体工商户比例达到65%。
辽宁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税务部门已全面调整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制定了代开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办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确保此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