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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原经理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刑13年
新华网南昌12月22日电(记者 胡锦武)江西省鹰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原经理艾早生因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并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其财产18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艾早生利用担任鹰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经理、党组书记,鹰潭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某、范某等人财物共计价值186.852077万元。此外,他在鹰潭市龙虎山大道延伸工程建设中未能认真全面地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395.737487万元。
法院认为,艾早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