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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21日在中国绿色经济展望论坛上表示,明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低碳产业“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股份投资、财政支持担保、政府采购、税收等六大手段。
苏明称,投资补助要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但生产环节的投资补助不会取消。所谓“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给予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
在财政贴息方面,此举将引导金融机构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所谓“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间接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在财政支持担保方面,财政可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担保公司,或建立担保风险补偿金。
在税收手段方面,从2012年起,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低碳产业,有望启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既包括税收减免等直接手段,又包括投资抵免等间接手段。所谓“投资抵免”,是指政府对纳税人在境内的鼓励性投资项目,允许按投资额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应纳所得税额。“可以根据购置设备的投资额进行抵免。”苏明解释道,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也属于“低碳产业”的范畴。
为确保高碳产业向低碳产业的经济结构调整,苏明说道,碳税有望在“十二五”后期开征,征税对象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等温室气体排放大户,从每吨二氧化碳10元的较低税率起步,税率逐步提高。但苏明认为,明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再加上力推中小企业的结构性减税,并不是开征碳税的好时机。
对于低碳产业融资现状,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瑶向记者表示,我国低碳融资主要集 中 在 以 联 合 国 清 洁 发 展 机 制(C D M )机制下的资金流入、多边开发机构的资金流入、国外私人部门的资金流入为主,但国内融资才开始启动,仍以中央财政拨款和补贴为主,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绿色金融服务等仍处在初级运作阶段。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钱国强向记者总结道,财政政策只能“紧急输血”,起到拉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但要建立解决低碳产业融资的长效机制,有两个前提:一是碳资产要有价格,让风电、水电等新能源企业以及碳捕捉等高新技术企业能把碳卖得出去;二是要实行强制性的碳减排,让排放量超过配额的高碳企业花钱买碳。此外,还可探索针对低碳企业碳资产的抵押贷款。
参与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中创碳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喜鹏表示,大量低碳技术在研发后只能变成论文发表,无法实现市场化;许多地方政府推行的示范工程、示范园区难以向全国推广。“这是因为缺乏一座桥梁———商业模式。否则,光靠政策、资金、技术的堆砌,是堆不出一个成熟市场的。”郑喜鹏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