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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 企业哄抬茅台价格被罚50万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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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22日透露,广东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等经销商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茅台酒价格的违法行为,为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震慑哄抬价格行为,广东省物价局已依法对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广东省物价局调查,今年8月,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向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发出函件,宣称“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所以对茅台酒价格作出相应调整,53度新飞天茅台酒(500ml)每瓶批发价格从1099元调整至1280元。经核实,该时期贵州茅台集团对茅台酒经销商的供货价格并未调整过。

  物价主管部门认定,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在贵州茅台集团并未调整茅台酒供货价格的情况下,捏造散布“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的虚假信息,肆意哄抬茅台酒价格,属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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