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19日在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未来将从六个方面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其中包括要求充分发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组织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中的作用。
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的组织者和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中介的稳健运行和风险控制对于资本市场整体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影响。
从最直接服务于资本市场的券商来看,尽管经历了3年的综合治理和洗牌,行业整体公司治理能力有了质的飞跃,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目前各家券商都设立有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China Wall”。不过,对于这堵“墙”是否坚固却不得而知。去年业内爆出的李绍武事件、谢风华出逃案以及颇受质疑的“保荐+直投”模式,均直指券商内部管理及信息隔离制度的弊端。
在目前券商存在的诸多问题中,股权结构失衡、大股东控制则一直是其治理结构的最大缺陷。正如郭树清谈到:“部分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存在大股东干预公司日常运营的现象,内部治理机构相互之间制衡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公司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存在内部人控制风险;一些公司股东行为短期化,缺乏长期投资理念,股权的变动通常伴随高中层专业人员流失和业绩剧烈波动等”。
在郭树清提出的五点金融中介机构改进措施中,有两点颇受关注。一是要完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在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允许专业人士参与发起设立合伙制资产管理机构。二是强化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既要防止一股独大,又要防止内部人控制,平衡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决策权方面的安排,探索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加强研究探索设立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的治理机制。
实际上,近年来业内对金融机构管理层和部分核心人员采取股权激励的讨论从未停止。从2010年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可以发现,无论是银行还是券商,高管薪酬水平都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但对照薪酬和公司业绩表现来看,金融证券行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年薪与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之间均无较强的线性相关关系。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欧美成熟市场,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中只有一部分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另外一部则是以股权或期权形式发放,这将员工和公司未来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不仅如此,在薪酬的决定机制上,以美国为例,金融危机后在发放薪酬时,更多地强调和实际账面价值的连接。
笔者认为,在建立国内金融中介机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虽不能简单地模仿国外模式,但可以通过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借鉴和改进,形成一套适合自己的长期、有效的机制。
至于第二点,涉及到法律、制度等多个层面,是从根本上完善券商公司治理的关键。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券商股权结构已经出现了一些变化,国有法人股比例有所降低。但从长远来看,要防止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从根本上解决股权结构失衡的问题则还需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