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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推进北京“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国务院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北京“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目标责任、重点措施和监管管理以及各区县“十二五”污染减排指标。
《方案》按照全面贯彻国务院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主要措施纳入其中,并结合本市实际,在控制增量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削减存量方面,减排措施更加具体化,提出了能源清洁化、污水资源化等工作目标,同时强化了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到2015年,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3.4%、12.3%、8.7%和10.1%以上。二是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将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三是突出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主要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抑制机动车过快增长、适度发展畜禽养殖规模等。到2015年,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机动车保有总量力争控制在600万辆以内,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十一五”末水平。四是落实重点污染减排措施。从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加快推进能源清洁转型、全面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治理、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大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推动农业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等7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污染减排具体措施,涵盖工业、生活、交通、农业等领域。五是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治污设施监管,加强污染减排执法监督。六是完善污染减排保障体系。从财政激励、金融支持、排污交易、技术研发与推广、监管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等6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记者李文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