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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24日,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2011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打击恶意囤积、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组织了医疗、教育、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以及商品房明码标价、涉农价格收费等专项检查。1-11月份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9万件,实施经济制裁16.88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38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2.81亿元,罚款1.69亿元,有力打击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为稳定物价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价格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重心应当转移到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上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尤其要更加注重反垄断、反欺诈和反暴利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对2012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格局。三是集中力量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认真清理不合理收费和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切实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组织开展电煤价格检查,落实电煤价格调控政策;继续组织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全面整顿医药价格秩序;继续组织教育收费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四是不断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规。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规则的研究,细化和完善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办法,提高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