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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自建楼房火灾续:23名事故责任人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4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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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5日凌晨0时30分左右,位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在农民宅基地上自建的四层楼房发生火灾,经消防战士全力扑救,凌晨2时16分,大火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6.22万元。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昨天公布。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明,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未得到有效查处导致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存放于事故房屋一层服装加工车间东南部的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违规出租的事故房屋长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公安、消防部门针对事故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四是南街三村村委会、旧宫镇政府、大兴区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查处不力。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责任人被实施了治安处罚;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同时,责成大兴区委、区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兴区委书记林克庆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兴区区长李长友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包括27号的户主、非法加工点的负责人、当地派出所分管民警、当地工商所管理人员及旧宫镇政府的有关责任人共7人。大兴区公安分局、大兴区工商分局、当地镇政府及派出所、工商所共15名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及行政撤职、记大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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