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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2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将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参与不同的投资品种。该办法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国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分离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及融券交易、上证所所认可的其他债券交易品种。
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国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债、符合上证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章第2条规定的公司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上证所所认可的其他债券交易品种。
办法规定了个人投资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条件。除要求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最近3年具有10笔以上债券交易成交记录、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还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所谓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对不同特征和风险特性的债券交易品种做出分类,并区别不同产品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引导其参与相应类型债券交易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