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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新规被指惩罚过轻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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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崇晓萌)商务部于上月23日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于上周末截止征求意见。在公众的反馈意见中,惩罚金额小、违规成本低被多次提及。有的商家还建议适当提高高消费行业预付卡的限额。

  在商务部网站“征求意见”专栏中,共有38条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其中多条意见中提到,《征求意见稿》中“罚则”一章的惩罚违规力度不足。

  《征求意见稿》中界定,“重点发卡企业”为年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其余为非重点发卡企业。《征求意见稿》第六章五十二条提到,非重点发卡企业违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重点发卡企业违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记者注意到,在所有惩罚措施中,最高罚款金额仅为3万元。

  广东省某企业代表认为,行政处罚执行是否到位,关键是要加大对基层部门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建立比较专业的执法队伍。《征求意见稿》中体现的行政处罚力度较轻,建议考虑引进其他方式补充,加大打击违规、违法的惩治力度。

  “《征求意见稿》对违规操作者惩罚力度太低。”北京某西餐厅负责人范先生认为,商务部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策,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涉案金额2-5倍罚款,提高违规成本才有管理力度!

  与公民关注点稍有不同,发卡商家则更加关注发行与服务、业务管理相关条例。华润万家、沃尔玛、佰草集等企业在退款流程、卡内金额有效期、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等方面提出建议。

  佰草集公司代表认为,对于部分高档服务商家来说,5000元限额太小。“建议商务部对高档行业和低档行业做出区分,才能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不过,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认为,惩罚的目的并非是将企业“罚倒”,而是对企业产生警示作用。“现在预付卡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办法执行的目的应该是让企业建立起自己的诚信体系。”

  此外,赵萍表示,《征求意见稿》获得诸多回应和反馈,原则上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会有所改动,但必须以可操作性为前提。“由于预付卡管理办法刚刚出台,此前并没有类似规定的基础和积累,如果过于细分,操作难度会比较大,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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