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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安监部门调查工作场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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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消息,为了进一步完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程序,《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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