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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黄埔集团近日向内地媒体发布澄清声明表示,鉴于近日不少传媒转载有关集团主席李嘉诚先生于加拿大的私人公司Copthrone,涉及的一宗税务上诉案件,其中颇多误解,集团现以书面形式澄清事件:
首先,Copthrone并没有避税,公司实际上早已于2000年2月17日,就加拿大税局于2000年2月1日发出的非居民入息税通知,循正常途径缴交有关税款(约八百万加元)完成其税务责任。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相关裁决书中,也清楚说明李嘉诚的私人公司在整个上诉过程中没有涉及任何备受谴责或不当的行为,因为法院认为付税者有权利去选择、采取或安排交易的方式,以取得最大的税务优惠(判决书第65段)。事实上,虽然法庭的裁决支持税务局的立场,法庭却同时裁定税务局必须发还预先征收的罚金予相关公司(判决书第28段)。
今次上诉案件的由来,此税务案件牵涉的加拿大一条“普通反避税法则”(General Anti-Avoidance Rule “ GAAR”)。当年替Copthrone建议税务安排的律师事务所 Stikeman Elliott,希望通过Copthrone 公司的案例,以寻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对有关税法的重要法律观点上的最终阐述,诠释GAAR在什么情况下应用才合乎法律准则。
Stikeman Elliott律师事务所当年要求李嘉诚的支持,同意他们借此案例,以代表李先生的公司(Copthorne)之名义就已支付的税务提出上诉,以求获得对这具有争议性的税务条文,得到最高法院对这法律观点的指引,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下,才能善用这税务优势的交易法,为此,Stikeman Elliott承诺负担一切相关诉讼费用。由于李嘉诚在加拿大有不少投资与业务,故认为厘清税务条文对集团和对整体营商环境也有正面的作用。
鉴于李嘉诚的公司Copthorne早已循正常途径缴交有关税款完成其税务责任,此案件的上诉过程及成功与否,均对李嘉诚及其公司无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