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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开发、运行,吉林保监局不断探索适合保险中介发展实际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省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的基本构架已初步形成。
一是制定了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根据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运行特点,建立了保险中介机构统计工作三级责任人管理制度、数据质量检查制度、风险监测制度、市场动态分析制度和统计信息工作培训制度,从报表的填报培训、数据报送、质量控制、风险点监测、问题追踪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工作,确保非现场监管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统计人员队伍的培训。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较低的现状,采取全省集中培训、抽取重点机构定期分组培训和新设机构单独培训等形式,重点培训非现场监管系统操作、报表报送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切实提高中介机构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全省已形成一支人员相对稳定、基本符合要求的统计人员队伍,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三是强化了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管理。召开全省非现场监管专项工作会议并下发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报表数据质量管理、落实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通过建立QQ群等方式加强与机构报表统计人员的沟通、指导。目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报表的报送工作运行比较顺畅,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显提高。
四是建立了一套相对科学的保险中介指标体系。随着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保监局不断强化非现场监管报表的统计分析功能,研究制定了一套涵盖80个指标、12张汇总报表的保险中介机构重要指标分析表,从机构类别、险种结构、经营情况等多个角度汇总分析、单独列示全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中介市场的运行情况,为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提供了数据支持。
五是初步实现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由专人负责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数据质量管理和风险监测,对机构业务、财务数据指标重大异常变动情况发送《保险指标变动信息反馈通知书》,进行跟踪了解,并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数据调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