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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煤矿遇险时井下当班组长有权停产撤人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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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险先通知领导耽误逃生 山西出新规 

  井下当班组长有权停产撤人

  据新华社12月26日电 山西省煤炭厅透露,山西省新近出台的《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遇到险情时,井下班组长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须1小时内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

  山西省煤炭厅应急救援处负责人介绍,原有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为部门预案,其部分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山西省根据实际情况及屯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王家岭矿透水事故等抢险救援实践,对预案进行了完善并提升为省政府专项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省直25个成员单位和事发煤矿将联动参与应急救援。

  预案增加了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明确了应急联动的分组分工,并对预警预防机制、信息上报等作了特别规定。

  预案规定,煤矿企业遇到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要立即上报并停止生产、撤离人员。依照过去相关规定,现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经过上报调度人员、矿领导等程序,可能失去宝贵的逃生和救援时间。山西新出台的预案规定,井下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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