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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城管野蛮执法将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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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近日从语言、着装、执法等方面出台了市政管理监察人员十项禁止行为,对执法中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的,将停止行政执法资格,严重者将被清除出执法队伍。

  据了解,一直以来城管执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不断,也不时有部分城管人员不规范执法。此番出台“十项禁令”,目的在于强化哈尔滨市政管理监察人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打造文明执法新形象。

  据新华网报道,根据规定,哈尔滨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违反禁令者将被停止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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