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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我省部署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电视电话会武汉分会场获悉,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将在明年6月前,补发从今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包括高中、幼儿园等非义务教育单位,以及文化、体育、演出、科研、新闻出版、机关后勤服务等事业单位。目前,全市共有此类单位3000家,在职人员9.2万,退休人员4.6万。这些单位按收入来源,分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
其他事业单位原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前者2006年已完成工资改革,后者由于各单位效益不同,发放标准不一,悬殊较大。特别是那些公益性强,创收能力较弱的单位,收入偏低。此次改革,津贴补贴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划入绩效工资范畴,由各单位综合考核后发放。
据了解,绩效工资将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二者所占比重分别为70%-40%、30%-60%。我市将按实际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和“控制线”。首次确定的水平低于基准线的,可上调至基准线。对效益好的单位,由控制线控制其不乱发钱。
记者还了解到,在对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我市还将对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我市先后在前两类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涉及近11万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意味着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部实施绩效工资制。同时,退休人员,也能享受到相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