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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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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12月27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环保部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明确,发改委负责国家主要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安排、管理和审批工作。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规划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环保部会同发改委负责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召集工作。

  环保部会同发改委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国家主要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有两种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做出科学判断的;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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