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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广东、广西进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
该负责人称,为了进一步减少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国家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省内管网和配气环节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省内天然气管网加价,引导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减轻用气企业和居民负担。二是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相对较低价格,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三是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等各项保障制度。
对于改革什么时候向全国推广,在试点期间,其他省份的天然气价格如何管理等百姓关心的问题,相关负责人也做了回答。据称,发改委将认真总结广东、广西两省(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验,评估改革措施对各方面的影响,取得经验后向全国推广。其他未实施新机制的省份,要通过分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天然气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能源合理比价关系。考虑到试点地区用户对新机制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一改革未在全国推广前,两省(区)的门站价格按照新机制确定后,价格水平将保持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