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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钨内幕交易责任人刘洋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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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前天通过其官方网站又公布了一起内幕交易案的过程。该案相关责任人、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刘洋落马,其参与了借壳ST中钨的相关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谢某某”账户买入“ST中钨”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1212.83元。证监会决定,对刘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显示,资金账户46×××2058,户名“谢某某”,2007年7月26日在华泰联合证券长沙韶山北路营业部开立,下挂A39×××3691(沪)和006×××8109(深)两个股东账户。

  “谢某某”资金账户2009年9月21日账户余额为546.43元,2009年10月15日,账户转入400万元,转入后金额为4000546.43元。“谢某某”股票账户自2007年9月至2009年8月23日从未交易过“ST中钨”股票,2009年8月24日至10月15日,账户有少量“ST中钨”股票短线买卖,余股3800股。

  据调查,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刘洋用其办公室台式电脑下单,为“谢某某”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00股,成交金额4181624.91元;2009年11月18日,卖出上述股票,成交金额4219741元,扣除税费15613.06元,交易盈利为11212.83元。调查显示,湖南建工集团总经济师刘洋参与了借壳ST中钨的相关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为“谢某某”账户买入“ST中钨”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1212.83元。

  证监会认为,湖南建工集团拟借壳ST中钨属于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2009年9月29日湖南省国资委、湖南有色、ST中钨同意重组事项为内幕信息形成日,至2009年10月20日ST中钨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前,为内幕信息敏感期。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刘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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