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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通知明确,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两部门要求,各地财政、计生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记者 徐蕊 何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