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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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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7日起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阐述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继续做好“三农”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问题,对做好明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要求。

  温家宝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温家宝指出,30多年来数亿农民进城,既改变了亿万农民的命运,更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要使进城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绝不是改变一下户籍那么简单。中国人口规模巨大,只靠几个城市圈和少数经济发达地区不可能完成人口的城镇化。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既要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又要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他印象里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不能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来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多年来依靠“土地红利”,通过廉价占用土地来降低城市和工业扩张成本,带来很大的弊端。

  农村土地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两个地区的改革试验引人注目,一是广东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股份制改革”,二是重庆和成都两个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尝试。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给农民足够的补偿,可以增加土地使用成本,减少盲目修大马路、大广场而浪费土地的现象,一些效率低的企业也会被淘汰,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很有意义。

  有人担心,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有可能会促使农民“马上卖地、卖光土地”。朱启臻认为,“农民是土地的保护神”,提高补偿价格后农民会更加珍惜土地,征地买地者的积极性也会下降,从而使耕地得到更好的保护。比如北京郊区有位农民,三年前别人出60万买他的果园,去年提高到100万,今年出到200万,这位农民也没有卖掉。

  对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朱启臻认为,土地增值是全社会发展的结果,一部分应该归公,包括补偿给土地没有增值的贫困地区;另一部分用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保障问题,重要的是解决就业问题,让他们能够通过劳动致富。

  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此前告诉记者,在工业化城镇化、耕地保护和农民权益保护三者的平衡中,下一阶段要更加注重保护农民权益。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证他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使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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